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对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否构成
犯罪以及应否予以
处罚,均需提供充分可靠的
证据加以证实。若审判过程中仅有被告人口供作为唯一证据,无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据支持,则无法判定被告人为有罪之人并给予相应的
法律制裁。因此,在缺乏诸如
物证、
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被告人口供便断然作出有罪判决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
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
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