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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追赃吗

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中,开设赌场罪属于重大刑事犯罪的范畴之内。依据该法典第36条所确立的原则,对于那些因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的罪犯们,除了要依法予以刑事制裁之外,还需视具体情况责成其负责赔偿由犯罪行为引起的经济损失。换句话说,若犯有开设赌场罪行的犯罪分子拥有足够的财产来支付所要求的罚金以及补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则在下一步的处理过程中,可以考虑进行追缴赃款的操作。然而,倘若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无法完全满足罚金与赔偿金的需求,甚至可能面临被判罚没收全部或部分财产的境地,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他们首先应承担起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从理论上讲,开设赌场罪的确存在着追缴赃款的可能性,但具体的执行方式及流程,则需要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财产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加以明确。当犯罪分子的财产足以支付罚金和赔偿金时,便可同时启动追缴赃款的程序;反之,若其财产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应优先将其用于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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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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