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特别是其中的第二十五条与第二十七条,我们可以明确得出这样的结论:即
共同犯罪是指至少有两名人员共同实施的
故意犯罪行为。而在这些共同犯罪案件中,那些在整个过程中起到次要或辅助性作用的参与者,他们的身份将被定义为
从犯。因此,在
贪污罪这一类的共同犯罪案件中,确实存在着从犯的可能。如果某位涉案人员在贪污罪的共同
犯罪活动中,其所发挥的作用仅限于次要或辅助性质,那么依据法律
法规,他就有可能被判定为从犯,并且会得到相应的从轻、
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
处罚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
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