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所谓
袭警罪,乃恶意攻击正在秉公执法的民警之严重
犯罪行为。若涉案人获得民警宽恕, 这无疑可视为
法定量刑标准中一项重要的减轻或免除
刑罚的情节。然而,法律并未明文规定获得民警谅解便必然导致刑罚减轻,最终裁决仍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
犯罪性质、情节恶劣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及
犯罪嫌疑人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倘若犯罪嫌疑人能真心悔过,主动承担
经济赔偿责任,赢得受害者的谅解,且无其他加重刑罚的情节存在,那么,法庭或有可能在司法酌情权范围内予以
从轻处罚。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仍须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全貌与情节做出最后决策。综上所述,虽获取民警谅解可能对裁判结果带来重大的影响,但究竟是否应予
减轻处罚乃至减轻幅度在何种程度之内,皆须由法院在综合审度各类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做出合理决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