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一旦法院、检察院或公安局对已被依法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限制期限到期,就需无条件释放他们、解除关于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的命令,或是依法改变强制措施。这就意味着,只要在
羁押听证会之后确定了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必须立即按照法律程序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因此,从理论上来讲,取保候审的整个流程应该在法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不能有任何理由进行拖延。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保候审的流程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的复杂性、相关
证据的搜集与审查、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批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
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