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
追诉时效时限的长短是依据
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定最高
刑罚而定。对于
绑架妇女儿童这一严
重犯罪行为,其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故而,追诉时效时限设定为二十年。若在二十年后仍有必要进行追诉的情况下,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