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267条的明确规定,频繁实施抢夺行为无疑构成了抢夺
犯罪的一种亮眼表现。在这之中,一旦
抢劫的金额随之增大或其性质及其恶劣程度愈显突出,比如向他人长期进行诈骗等行为,
受害人便可将之视为一起典型的抢夺案,从而得到国家法律公正的惩处。至于犯罪金额尤为庞大,情节更是极为严重的情况下,
犯罪嫌疑人甚至可能面临着长达十年以上的
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作为
附加刑罚。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多次抢夺的确属于抢夺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携带
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