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警方对关于诽谤罪之案件不给予适当处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受害者可向公安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民检察院提出
申诉或控告。倘若公安机关仍旧未采取行动,您依然可以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针对公安机关未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进行干预并强制要求其作出回应。与此同时,受害者亦有权选择直接
起诉违法行为人,请求法律追究
侵权者相应的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