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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监狱里可以办理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若其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处于孕期或正为哺育自身婴幼儿阶段、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且采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情况,可予以暂予监外执行。这就意味着在取保候审期间,倘若罪犯满足上述条件,监狱有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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