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之明文规定,若某起
自诉案件在庭审过程中遇被告人身处
羁押状态,则应依照该法典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明确规定进行处理;反之,若被告人身自由并未受到限制,那么此案的审判时限就应该在法院正式受理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完成。因此,对于
抢劫罪这一类自诉案件来说,倘若被告人身陷囹圄,那么其开审日期便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相关规定;而若是被告人身自由未受任何限制,那么此案的审判时限就应该在法院正式受理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
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
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