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同诈骗罪的判定标准有以下三个关键要素:首先,
行为人必须具有
非法占有的主观动机;其次,行为人在订立和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必须采取了欺骗性的行为;最后,被骗取的财产数额需要达到一定程度。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这几个要素可以逐一详细描述如下:即通过虚拟事实或假借他人名义来
签署合同、持有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为
担保、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诱导对方继续
签订合同、收到财物后迅速逃离现场、以及采用其他各种
欺诈手段等。只有当以上所有要素都得到满足时,才能够构成完整的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