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明文规定,
犯罪嫌疑人员、被告人及其实体
代理人、
直系亲属或辩护机关具有申请变更现行
强制措施之权利。凡涉及此类申请的案件,都需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照流程在接收到相关请求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议和回复。在此前提下,针对取保候审的申请,相关机构也应在以上期限内给予明确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