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制措施专题 > 刑事拘留能不进监狱么现在

刑事拘留能不进监狱么现在

依照我国现行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之时,其所在的法院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将相应的法律文书交付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构进行处理。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如其顺行刑期尚余不足三个月者,则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因此,若罪犯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且其顺行刑期未满三个月,可以考虑在看守所内完成刑罚执行,无需立即投入监狱之中。具体而言,假如某人经刑事拘留后,被裁决处以有期徒刑并顺行刑期尚不足三个月,那么此人完全有可能避免入狱,而选择在看守所中服刑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最新修订:2024-07-2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