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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烟被刑事拘留下一步怎么办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明确规定,从调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首次询问或采用强制性措施开始,该名犯罪嫌疑人即享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在此种情况下,调查机关有义务通知犯罪嫌疑人其可享有这一基本权益并且有权选择聘请辩护人。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关押期间申请委托辩护人的话,我们的国家司法机构如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公安机关都应立即将他们的请求传达给相关部门。当犯罪嫌疑人处于刑事拘留状态时,接下来的步骤应该是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均可代替他进行委托。一旦辩护人接受了委托,他必须立即将此情况告知负责处理该案件的相关机关。另外,根据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若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已得到充分证实,证据确凿且充足,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它应当做出起诉决定,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公诉状。对于那些承认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同时还需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相关材料。总的来说,下一步的行动应当是由犯罪嫌疑人或其代理人尽快委托辩护人,并与辩护人共同筹备应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各种事务,包括可能出现的量刑建议以及辩护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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