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十六条之明文规定,倘若因
犯罪行为使得
受害人蒙受经济损害,则
犯罪者应负有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须知强奸罪乃极具危害性的犯罪行径,为受害者带来精神创伤甚巨,因此,受害人均有权请求补偿
精神损失费这部分的
经济损失。若犯罪者经济能力匮乏难以全额承担
赔偿或其财产已遭法院判令予以没收,那么亦需先行优先付清对于受害者的民事
赔偿责任。然而,在此有必要特别强调指出,精神损失费的具体金额及赔偿途径都要视具体事实情形以及地方法律的详细规定进行调整,哄嘞般都邑借助
民事诉讼程序为之解决。在
刑事审判过程中,尽管可依法提起精神损失费方面的赔偿请求,但最终的赔付款项及其执行方式仍需由法院依案件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
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
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
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
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