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当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部门收到关于修改
强制措施申请后,有义务于三个工作日之内,就此进行决策处理。因此,对于取保候审此类性质的申请,应在几日内予以批准落实,以维护公正的
司法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