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明确规定,
行贿罪的构成要素为:
行为人在为谋求
不正当利益时向
国家公务人员交付了财物。然而,若行为人为追求正当利益而给予财物,则往往不能视为
行贿犯罪。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追求正当利益并不属于行贿罪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
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