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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上门抓人还是传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犯罪行为正在进行准备阶段或者已经实际发生,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以后立刻被发现的现行罪犯,以及有重大嫌疑的人员等情况下,可采取先期拘留的措施。这既包含了上门实施逮捕行动,也涵盖了依法传唤嫌疑人的方式。因此,我们需要明确了解,刑事拘留措施的实施,会依据实际状况和警方的精确判别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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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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