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六条以及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皆有权因案情之不同,依法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
拘传、取保候审或是
监视居住等
强制措施。值得注意的是,第六十七条明确阐释,若犯罪嫌疑人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者,亦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倘若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则可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因此,针对怀孕妇女是否应适用
刑事拘留这一问题,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若怀孕妇女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则应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而非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常适用于那些可能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需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鉴于怀孕妇女的特殊生理状态,法律赋予了她们额外的保护,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及胎儿、婴儿的健康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