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
起诉案件,包括但不限于
探视权诉讼,都必须提供与之相关且充分、真实、合法的
证据作为主张依据。
在
离异之后,若由于探视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不得不诉诸法律途径加以解決时,应当选择前往对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
在此过程中,至少需要提供能证明双方间存在亲生父母子女法定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
倘若在
离婚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及内容的话,当此权益受到质疑或侵害时,这份经由双方签署并认可的离婚协议便可作为强大的
证人,具有确凿的法律证明效力。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