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对于
起诉离婚案件所需要缴纳的受理费用,主要可以归纳为两大
类别:第一种是与财产无关的
案件受理费用,也就是当
当事人针对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涉及人身的非财产关系引发争议而提
起诉讼的案件所需支付的费用。
当然,
离婚案件无疑也是属于此类非财产性质的案件之一;
第二种则是与财产有关的案件受理费用,这个指的是当当事人由于财产问题引起争议并向法院提出上诉的案件所必须支付的相关费用。
关于离婚案件中
诉讼费用的承担主体问题上,首先应当由双方当事方进行充分协商并予以解决;
倘若协商未果,则将有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最终的裁定和确定。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