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选择
离婚的过程中,对于
子女抚养权的分配,常规情况下应按以下三项原则做出决议:
首先,对于尚不足两周岁的子女,优先考虑将
抚养权赋予母亲;
其次,当子女年龄介于两周岁至八周岁之间时,父母双方通常需先行就
抚养事宜达成共识,若无法形成有效协议,则需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原则作出裁判;
最后,对于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其自身亦有权表达自我意愿,在此基础上,父母或法庭在审理案件时应对其意见给予适当参考。
但若面临特殊状况,则不必严格遵循上述常规处理原则。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