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
法规,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所进行的
清算工作完成之后,必须优先对以下各项
债务进行偿还,而剩余之
财产权益则将归属该公司唯一股东本人所有。
公司财产在清偿过程中的法定顺位如下:
首先是支付清算所需之各种相关费用;
其次是承担员工薪资、
社保等福利待遇以及依法应该支付的
赔偿金;
再接着是缴清欠付的税务款项;
在所有以上债务得到全额清偿完毕之后,便可考虑继续清偿公司本身所累积的债务;
最后,如经过上述程序之后仍有残留之资产余款,除非根据
公司章程中有特别规定,否则这些剩余资产将全权归属于这家仅由单一股东构成的一人公司。
《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