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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算是采取强制措施吗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手段,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提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信用度良好的保证人作为担保之后,在不影响诉讼进程的情况下,获得暂时性的人身自由,以确保他们能够按时出席法庭审判或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具有特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权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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