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
承包合同的
承包方具备法定资格,可将自身签订的
承包工程项目中的部分义务或责任委托给第三方实施,但在此之前须获得发包人的明确批准。
同时,
承包人所授权他人完成的部分工程内容仅限于非关键性的示范结构的施工任务,初始分包方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和等级证明。
此外,一家企业或个人只能被允许作为一次分包方,禁止重复实行此种行为,这是法律
法规明文规定的。
《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