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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总承包是否允许不分包

关于市政公共工程领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是被禁止进行工程分包的;
然而在建筑工程承包范畴内,承包商有权选择将其所承包的工程项目中的一部分进行分包处理,但这种情况下必须经过建设方的明确同意和许可。
同时,无论采用何种承包方式,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都必须由总承包者独立完成,不得擅自转包他人。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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