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公共工程领域,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经营者是被禁止进行工程分包的;
然而在
建筑工程总
承包范畴内,承包商有权选择将其所承包的工程项目中的一部分进行分包处理,但这种情况下必须经过建设方的明确同意和许可。
同时,无论采用何种
承包方式,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都必须由总承包者独立完成,不得擅自转包他人。
《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
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
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