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框架之内,若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已被撤销或已被确认不会产生
法律效力时,实施此行为之人因其所得财产,应依法返还给导致该行为无效的原权利人;
假如已无法返回或无须返还,则应折现补偿。
如遇有过失的一方,应对因此给另一方带来的相关损失进行充分的
赔偿;
如果双方皆有过失,应按照各自的实际情况和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法律还有其他明确规定的,则应遵循这些
法规行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