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案件被判处两年
有期徒刑,通常情况下罪犯会提前1年得到释放。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于那些被宣告裁决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其服刑期限至少应该达到
法定刑期的二分之一;
而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实际执行的时间上则需超越13年的界限。
在此基础之上,倘若罪犯能够自觉遵守监狱内的相关规章制度、主动接受教育改造,且在改造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悔过之意和不再犯事的决心,那么他们就具备了获得
假释资格的条件。
然而,如若存在特殊情况,经过由最高人
民法院进行核准后,上述执行刑期规定便可有例外情况发生。
《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