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若不让对方进行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活动,这是不能成为拒绝履行
抚养责任的合法理由的。
若存在类似情况,未直接
抚养孩子的那一方
当事人,有权以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对孩子的
探视权利。
具体地,可以前往法院提
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若有任何单位或相关人员阻挠另一方未能有效行使其探望权,那么他们将可能面临民事法庭实施的罚款乃至
行政拘留等强制
处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