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合伙企业中,所有负债均由该企业用其全部资产负责偿还,而对于
普通合伙人而言,他们将背负起对整个合伙企业所负
债务的无休止的、连带性的责任;
然而,
有限合伙人仅需负担他们所承诺投入的资金的金额范围内的
企业债务。
《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
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
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