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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与自然人签订的工程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签订工程合同的行为被认为是无效的,理由在于,根据现行法规定,只有获得相应资质认证的法人组织方可在其规定的执业领域内承担此类工程项目的承包工作,而自然人并不具有成为此类承包主体的法定资格。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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