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
宣告刑罚结束的人,通常不再适用取保候审的程序。取保候审这一环节主要是指在
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它主要应用于尚未被定罪判定的罪犯,即案件仍处于审判或是上诉的阶段。而当被宣告
刑罚结束之时,也就意味着所判监禁刑罚已经正式执行完成;此情形下,涉事人员已经不再是
犯罪的嫌疑人或是被告人了。因此,根据我们国家《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那些已经被宣告刑罚结束的人,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再次接受取保候审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