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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后能取保候审吗

宣告刑罚结束的人,通常不再适用取保候审的程序。取保候审这一环节主要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它主要应用于尚未被定罪判定的罪犯,即案件仍处于审判或是上诉的阶段。而当被宣告刑罚结束之时,也就意味着所判监禁刑罚已经正式执行完成;此情形下,涉事人员已经不再是犯罪的嫌疑人或是被告人了。因此,根据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那些已经被宣告刑罚结束的人,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再次接受取保候审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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