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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担保金扣除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并未出现任何违背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往往会在案件宣告终结之后无息退还给本人。然而,若此类人员出现了诸如未能遵照规定准时向司法机关定期报告其动态、逃避司法机关侦查调查等违规行为的话,法院将会依法决议是否对其所缴保证金进行扣除或者没收,用于弥补其违规行为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罚款费用。针对此类情形的处理方式,相关法规均具备明确的判决标准,具体在执行过程中将依据每个个案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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