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
当事人须遵循特定行为约束,具体包括禁止擅
自离开依据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居住地点或特定区域。此项规定被概括为“未经
司法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指定住所或者居所”。因此,取保候审人严禁擅自跨域行事,除非是在获得司法机关预先许可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