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准取保候审的期间,倘若
犯罪嫌犯或被告人类于审判过程中被判定为需要实际执行
刑罚,其
执行程序往往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当判决宣告正式生效之后,法庭将会向被告人发出
判决书,同时也会知会公安机关着手进行下一步的执行工作。
其次,公安机关在接收到来自法院的执行通知后,会在既定的期限之内对上述被告人采取相应的收监措施。再次,若被告人在接受审理期间所缴纳的
取保候审保证金尚未完全履行完毕,那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这部分资金将按照规定予以退还或者予以没收。
最后,被告人将被送入监狱开始服刑,从而正式开始执行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