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取保候审,乃是公安部门在特殊情形下,允许涉案人员在未经
拘留或
逮捕的前提下,前往其他省份继续执行非
羁押性
强制措施的一种制度安排。在此期间,相关嫌疑人均需严格遵守特定规章制度,如按时报告行踪、不得擅
自离境等,且须由
担保人负责监督或者通过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此举旨在确保
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同时尽可能减少无谓的拘禁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