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取保候审后被收押入狱,这便意味着原有的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
取保候审的条件已不再适用于他们。此类情况往往源于
当事人未能严格遵守相关的取保规定,亦或是由于案件本身的需求所致。一旦被收监之后,则意味着其即将步入审判环节。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在正式受理案件之后,应当于受理当日起一个月之内至最晚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的期限内进行
开庭审理,并应尽速做出裁判结果。然而具体审判时间可能会受到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法院工作安排等多种因素影响而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