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
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在符合相关条文之条件时,可依法获得解除。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
取保候审期间始终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未有任何逃避侦查、
起诉及审判之行为,亦无额外情节需进一步采取
强制措施之时,
司法机关便可依据职权适时予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