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宿州市地区,被取保候审的事宜主要由当地的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在这个过程中,假如涉案人员的
家属或者其
代理人如辩护律师,试图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那么他们应该向负责该起案件的公安部门进行书面提交。倘若案件已经进入到
审查起诉这一环节,那么相关申请便应当
递交至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