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的期间,
犯罪嫌疑人人或是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
法规与要求:
首先,未经
司法执行机构的批复许可,不得擅
自离开其居住的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
其次,如个人居住地址、岗位单位以及通讯联络方式有所变更,需在收日之内进行主动报告;再者,不可销毁、篡改任何有关罪错的
证据或串通
同案犯供词;
最后,务必全力协助
司法部门的侦查工作,并随时准备响应
传唤出庭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