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
当事人能否离开所在城市,需视具体案情与法官裁定而定。一般而言,已接受取保候审措施者须严格遵循居住原地不
可离、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到等规范要求。若确有必要离境,则必须事先征得执行机关的许可。关于当事人能否离境以及可离境的地域范围,均应在
取保候审决定书中有明确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