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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逮捕条件包含哪些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司法程序中实施的一项强制措施,该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预计将被处以较轻刑法惩罚、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或者存在特殊状况(例如身体残障)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相形之下,逮捕手段更加严格,往往在诸如嫌疑人可能逃逸销毁证据亦或是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等假设情形下采纳使用。取保候审转为逮捕的条件一般涉及如下方面:
1.当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例如规避侦查、拒绝接受传讯、或者干扰证人作证等。
2.如果有新发现的证据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无需再次受到取保候审,且应被逮捕。
3.倘若原先决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的原因已经消失,那么就必须采取逮捕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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