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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也会取保候审吗

务必肯定,检察院在特定且必要的环境中,可以作出采取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性措施的决定,以应对犯罪嫌疑人。这类强制措施主要是在案件调查的初期阶段实行,不过,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那段历程中,依然拥有权力去判断是否需要延续这个措施。这样做,既能更好地保护嫌疑犯的基本权益,又有利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和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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