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并无明文规定何种情形之下的
取保候审期限不得超过若干年。实际上,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与否,主要是根据办案机关对案件实际情况的综合评估结果而定,其中涉及到
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案件本身的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若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无需继续
羁押且其行为亦不会对
诉讼程序造成实质性的阻碍,则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