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个体是无需拘禁的,除非出现了较为特殊的情势。这种将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从拘禁状态中释放出来,使其能够在无拘禁的环境下等待法庭审理的做法,即是我们所说的“取保候审”。然而,倘若该个体在接受取保候审过程中,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又涉嫌参与了其他新的
犯罪行为,那么司法机构便拥有对其实施更为严格的强制性措施,如重新将其拘禁起来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