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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单据丢失怎么办

若您在办理取保候审过程中不慎遗失了相关的凭证,请勿过分紧张或担忧。您可立即与负责此项事务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取得联系,详细阐述自己面临的状况,并且诚挚地恳求其为您提供相应的复印件或者重新开具相关证明文件。通常情况下,这些机构都会积极配合并协助您完成补办手续。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保持与办案机关的密切沟通和协作,这对于解决问题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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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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