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制度中,其撤销的时间并无全国性的、统一的明文规定,而是往往由负责处理该案件的相关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与决定。当这些部门或人员认为不再有必要对
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性措施时,便可立即启动撤销程序。然而,这一过程所耗费的时间跨度可能从数日至数个月不等,具体取决于案件的进展程度以及对相关
证据进行审查所需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