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涉案金额高达6000元的
盗窃案件,检察机关是否有权宣告嫌疑人无罪主要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包罗万象但又不是全部,如
犯罪嫌疑人行径中的反省悔过之意、是否能够归还所窃财物、向受害者进行的补偿、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及其曾经是否有类似行为等等。在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所定义的“情节轻微显著,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不视为
犯罪”的标准,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
犯罪行为可以被判定为“情节轻微,无需判处
刑罚”的情况下,检察院才有可能做出不
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
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