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绑架罪与敲诈
勒索罪乃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
违法犯罪活动,绝非彼此包容所能概括囊括。其中,前者通常涉及到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将此种行为作为要挟他人获取钱财或实现其他非法意图的手段;而后者则是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向他人强行索要财物。若有
行为人同时触犯上述两项罪行,那么他将会面临对每项
罪名单独进行
定罪量刑,并且可能会受到
数罪并罚的严厉制裁。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应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以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对于情节相对轻微者,可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