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押着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看守所内,律师进行会面的具体规定如下:每次会见通常允许最多两位律师同时在场,并且还可以配备翻译进行陪同协助。在与被
羁押者进行会面时,律师需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向外透露任何与其相关的案件情况以及其他需要保守秘密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